12月31日,北京市大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大興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暫行辦法(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本辦法適用于氫能產業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等。
除了常見的設備采購補貼、人才補貼、創新平臺建設補貼、課題和標準補貼外,還明確對燃料電池汽車、叉車、氫氣運輸車輛和運營車輛提供采購補貼,同時還對行業交流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意見稿》中關于支持企業發展方面如下——
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對生產經營正常并首次升規入統的,自該年起連續三年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鼓勵企業在大興國際氫能示范區集聚落地,最高給予租賃合同簽訂年度起連續三年的房租支持。
對企業上年度新購置研發和生產設備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的,按照設備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創新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等資質認定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北京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資質認定的給予200萬元獎勵。
對主導國家級重大科技專項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并順利結題的企業,按項目結題時自籌投入資金的30%給予資金支持。
對企業在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內年度采購零部件產品年累計采購金額達到1000萬元的,按年度實際采購金額的5%、5%、3%、3%給予采購企業資金支持。
《意見稿》中關于支持車輛推廣應用方面如下——
對企業在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內年度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當年國家獎勵資金的20%給予資金支持。
對企業在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內年度購買的燃料電池叉車分別按照購車金額的10%給予資金支持,每輛車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從事車用氫氣高效運輸的企業,按氫氣運輸車輛購置費用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滿足單車平均用氫運行里程條件的企業,針對中大型客車、中重型貨車、環衛車、輕型普貨貨車、輕型冷鏈貨車共5類車型,在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內,按車輛年度累計用氫運行里程給予資金支持,每輛車每年支持資金分別最高不超過2萬元、5萬元、2萬元、3萬元、3萬元。
鼓勵企業、機構舉辦行業交流活動,對在國際、國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按照實際活動經費的50%給予一次性支持,單次活動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