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溫嶺市交通運輸局 溫嶺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2024年溫嶺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方案的通知。
補貼車輛為溫嶺市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經營主體;在2023年已采購的新車未予補助的車輛;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購買的新車(以行駛證登記時間為準,且非二手車),并且已取得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用途為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的純電動新能源汽車、氫能源動力汽車。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給予2萬元/車補助。
原文如下:
溫交〔2024〕57號
溫嶺市交通運輸局 溫嶺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4年溫嶺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方案的通知
各巡游出租汽車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溫嶺市交通運輸局
溫嶺市財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2024年溫嶺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方案
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一、補助資金來源
1.《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下達2024年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通知》(浙財建〔2024〕13號)中下達的城市交通發展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漲價補貼部分)中列支補助資金。
二、補助范圍、標準及要求
(一)補助范圍。本方案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輛。
申請補助資金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溫嶺市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經營主體;
2.在2023年已采購的新車未予補助的車輛;
3.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購買的新車(以行駛證登記時間為準,且非二手車),并且已取得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用途為巡游出租汽車客運;
4.車輛為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的純電動新能源汽車、氫能源動力汽車。
申請人為行駛證登記車輛所有人,每輛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只能享受一次補助資金。如屆時申報新能源出租車補助符合條件車輛超出財政預算的部分,列入下一年度預算。
(二)補助標準。
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給予2萬元/車補助(以行駛證登記時間為準)。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補助資金需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企業于有效申請期限內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溫嶺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補助資金申請表》;
2.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購車發票復印件;
3.經營主體身份證或企業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承諾書;
4.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復印件;
5.其他符合補助條件標準的有效證明。
托管的巡游出租汽車個體經營者應當委托所屬巡游出租汽車企業代為提出申請(申請材料附委托書),企業對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
(二)補助發放應當按照規定流程辦理。
補助發放時間自2024年11月1日起,巡游出租車企業一次性向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提出全部車輛申請,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申請補助資格。
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負責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算擬補助金額,將《溫嶺市新能源出租汽車補助對象匯總表》上報市交通運輸局,并將《溫嶺市新能源出租汽車補助發放公示表》在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屆滿,由市交通運輸局將結果報送市財政局并聯合下達發放文件。補助資金以出租車企業為單位發放,企業負責將個體經營者享受的補助資金及時全額發放到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其他規定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在營運期間,享受城市交通發展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費改稅部分)。
溫嶺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2024年10月12日印發